還在使用柔珠洗面乳嗎?
產品中含有塑膠微粒(即柔珠)為化妝品或個人清潔用品一大賣點,惟此類產品中之塑膠微粒無法受到有效過濾,一般情況下會隨汙水收集體系進入環境或水體中,最後更進入食物鏈,對生態環境造成極大危害。
近年來,禁止於化妝品或清潔用品中加入塑膠微粒之呼聲高漲,回應對環保之要求,美國率先通過「無微粒水域法(Microbead-Free Waters Act Of 2015)」禁止含有塑膠微粒之沖洗性化妝品(Rinse-off Cosmetic)之製造、輸入與銷售。我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亦於日前預告「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妝品及個人清潔用品(含牙膏)製造、輸入及販賣」草案並舉行數場公聽會。
我國「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妝品及個人清潔用品(含牙膏)製造、輸入及販賣」草案以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「物品或其包裝、容器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者,中央主管機關得予以公告禁用或限制製造、輸入、販賣、使用。」作為法源之授權依據。並參考美國之「無微粒水域法」形成內容框架。
據草案,塑膠微粒之定義為粒徑範圍小於五公釐,做為人體去角質或清潔用途固體之塑膠顆粒。草案重點規範在於草案第二條「製造、輸入、販賣業不得製造、輸入、販賣含塑膠微粒之下列化妝品及個人清潔用品:(一)依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所稱之洗髮用化妝品類、沐浴用化妝品類、洗臉用化妝品類、香皂類。(二)牙膏」本條明確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妝品及個人清潔用品之製造、輸入、販賣。限制時程亦如「無微粒水域法」採漸進式,給予業者緩衝期間,禁止製造與輸入規定自107年1月1日生效,禁止販售規定則自109年1月1日生效。
雖目前「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妝品及個人清潔用品(含牙膏)製造、輸入及販賣」仍處於草案階段,惟順應國際對塑膠微粒管制之潮流與環境保護之要求,草案施行可能性極高,建議相關業者儘早採取相對應之措施,以在草案生效後能符合法律規定。